《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实施 民航局组织宣传贯彻
2016-12-06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日,民航局在京召开《规定》宣贯电视电话会议。
航空圈讯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日,民航局在京召开《规定》宣贯电视电话会议。王志清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就宣贯和落实《规定》、进一步做好航班正常工作提出要求。
王志清强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是民航局第一部航班正常管理方面的规章,是保障航班运行正常、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全行业提高运行品质、践行真情服务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规定》的宣贯和实施工作。要紧密结合广大旅客集中关切的航班延误原因界定、延误后的信息告知方案、投诉的及时反馈与回应以及服务保障流程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航班正常性考核、信息通告、航班延误与取消原因判定以及投诉反馈等四个机制。要把《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制度到位、规范到位、培训到位,用真情服务赢得社会和舆论的理解,共同营造良好的航空运输环境。
会议指出,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及各保障单位是航班正常和延误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认真宣贯《规定》,把规章要求、法定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运行操作手册、职工岗位培训相结合,切实把规章要求宣贯、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一线员工。航空公司要根据规章要求,及时开展运输总条件、公司手册、销售代理和地面代理相关协议的修订工作,完善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全面梳理航班延误后各项旅客服务保障流程;机场要整合地面资源,提高地面运行效率,牵头修改、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培训和演练;空管部门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升管制指挥效率,进一步提高CDM信息的准确性,针对规章关于天气状况、流量控制和航班出港延误后放行等信息通告要求,完善信息发布渠道,为航空公司、机场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民航各级行政机关要对各项规章实施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加强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管倒逼各运行保障单位提高贯彻规章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及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地区空管局、国内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分管领导,港澳台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代表,以及相关民航保障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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