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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一飞行员醉酒驾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被撤销飞行执照
2018-08-21  

海南航空一名飞行员郭某某2017年在海口醉酒后驾车发生刮碰,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近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撤销其飞行员执照。
       航空圈讯 海南航空一名飞行员郭某某2017年在海口醉酒后驾车发生刮碰,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近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撤销其飞行员执照。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近日公布了针对该飞行员的《民用航空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和《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告知书》 ,这两份告知书发文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8月13日在民航局西南地区管理局官网公布。

 
       根据民航西南局的告知书,该飞行员2017年6月2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第61.197条“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相关规定,因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航西南局拟对该飞行员“作出撤销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以及商用驾驶员执照权利的行政处理决定”。

 
       另外,根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民航西南局拟将该飞行员的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两份告知书还表示,如果该飞行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告知书5日内向民航西南局进行陈述和辩解,逾期视为放弃。  
     
       民航西南局的文件并未公布该飞行员属于哪家航空公司,航空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该飞行员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该飞行员系海南航空飞行员。
 
       该判决书称,被告人郭某某出生于1965年12月26日,大学本科毕业,黑龙江省人,住在海南省海口市,海南航空有限公司飞行员。
 
       判决书称,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和美苑路交叉口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刮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民警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郭某某有喝酒嫌疑,便对其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随后,民警将郭某某带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抽血检验。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35mg/100ml。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分两种: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此,涉案的郭某某属于醉驾。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已赔偿张某某人民币3000元,取得对方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郭某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
 
       法院称,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福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事发一年多后,这名飞行员因为醉驾影响了自己大好的职业生涯,被民航局撤销飞行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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