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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指控航空公司漠视安全、飞机老旧被告 法院判决无罪
2019-05-05  

台湾远东航空3名空姐制作《空服员的告白:你所不知的航空公司真相》影片,且于脸书转载,指控远航漠视飞安、机体设备老旧等情形,被远航认定妨害名誉提起加重诽谤罪自诉,3人被判无罪
        航空圈讯 台湾远东航空前看板空姐吕亚莉,2017年与分别兼任远东航空工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同事詹文婷、高廷萱制作《空服员的告白:你所不知的航空公司真相》影片,且于脸书转载,指控远航漠视飞安、机体设备老旧等情形,被远航认定妨害名誉提起加重诽谤罪自诉,一审判3人无罪,远航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影片内容经过合理查证,且属可受公评之事,5月2日判3人无罪,全案定谳。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院判决指出,经审酌该影片画面、吕女等3人供述、证人、餐会座位表、机舱内部照片、新闻报导及网页资料等内容,足以认定,影片揭露远航在路跑活动餐会採分散座位方式,主管并要求空服员协助倒酒水及招呼客人,及突显空服员的工作环境有机舱老旧漏水、机体设备不佳的状况,并就与工作环境及条件有关的员工外站宿舍偏远不便及安检不合格等事加以质疑,均经相当的合理查证,且足以使吕女等人主观上确信相关事项为事实。
 
       此外,吕女等3人指述远航在媒体前说谎、罔顾飞航组员生命安全、不值得信赖等质疑,具有意见表达和评论性质,均与劳动条件和飞航安全有关事项,显与公共利益有关而为“可受公评之事”。
 
       高院合议庭综合认定,吕女3人以制作影片方式,或在网上张贴传送并于脸书分享,或接受媒体採访,表达对远航劳动条件的不同意见,即使意见与远航对立,或者使远航感到名誉受损,但制作影片均已合理查证,已无实质恶意,且是就可受公评之意做适当评论,5月2日上午判吕女等3人均无罪,全案定谳。
 
       2017年11月2日,吕亚莉等三名空姐制作了《空服员的告白》上传YouTube,除指远航要求空姐陪中国大陆旅行业者吃饭、帮长官倒酒水,还控诉飞机设备老旧,零件多样停产,机内设备不佳,旅客不适,组员频繁中暑,舱壁漏水,处处贴满补救的胶带,直言有飞安疑虑。


 
       远东航空对此不满,痛批影片不实,并大动作向台北地院提出加重诽谤罪自诉;吕、詹、高则不否认制作影片,但强调内容均为真实,可受公评,绝无触法。
 
       远航认为影片控诉“路跑活动用餐休息时间,空服员临时被打散分配到不同桌位与各家旅行社业者、长官等一起共桌吃饭,席间主管还要求空服帮长官倒酒水”,均为不实;但法官发现,远航确曾因路跑活动,而把空服员分配到不同桌,与旅行业者餐叙,且确有主管要求空服员倒酒水,因此难认影片内容不实。
 
      其次,影片指出“机体设备老旧,零件多样停产,导致机内硬体设备不佳,旅客的不适,组员频繁中暑,舱壁漏水,处处贴满补救的胶带”,法官也发现这些控诉,均曾被媒体报道过,非杜撰。
 
       且台湾民航主管部门调查,远东航空机队机龄较高,机型器材筹补困难,维修时间较长,为预防潜在飞安问题,限制每月机队飞航总时数,加强老旧飞机维护;飞机动静压管、液压管接头渗漏液压油、气象雷达故障导致班机延误;所有8架飞机仅有14具发动机,明显不合规定,法官认为,影片质疑飞安并非没有根据。
 
       法官指出,航空业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对于他人的意见表达应有较大程度的容忍,影片内容均为“可受公评之事”,未逾越合理评论原则,因而判吕、詹、高三人无罪。
远航不服判决,上诉高等法院,高院认定影片内容经过合理查证,且属可受公评之事,今
判3人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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