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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2017-09-19  

日前,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第五次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以下简称《规则》)。
  航空圈讯 中国民航局9月19日发布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第五次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以下简称《规则》)。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安全运行管理,持续提高民航整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规则》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的依据。自1999年《规则》颁布施行以来,共进行了四次修订,对民航行业持续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满足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修订内容保持一致,民航局在充分进行调研以及借鉴其他民航发达国家规章修订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规则》的修订工作。
 
  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对机组疲劳风险管理、机组资质管理和训练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改写。机组疲劳是造成不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机组疲劳风险管理方面对《规则》的相关章节进行了全面细化,突出了飞行疲劳与人的生理节律和机组值勤时间直接相关等概念,降低了飞行机组和客舱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人员资质管理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因此针对飞行机组,《规则》除了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要求延长了参与运行的飞行员年龄上限,还调整了进入机长训练的相关要求及飞行教员管理的有关政策等;针对客舱乘务员,《规则》调整了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和合格要求,增加了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的时间,增加了乘务员近期经历的要求。
 
  为更好地符合国际民航公约相关要求,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对燃油管理政策进行了相应修改,对飞行中燃油检查与燃油监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宣布“最低油量”和“紧急油量”的时机,同时修改了关于定期载客运行的燃油要求,统一了国内和国际运行的燃油要求,并为航空承运人实施燃油政策优化提供了规章支持。
 
  在航空器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方面,《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航空公司有关航空器持续适航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形成闭环管理,以进一步提高进入设计使用寿命中后期飞机的运行安全,加强对“老龄飞机”的安全监管。
 
  大力推动航行新技术应用是民航局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合格证持有人的新技术运行管理,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增加“特殊运行”章节,对基于性能的导航(PBN)、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增强视景系统(EVS)等特殊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根据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发展趋势和国际上的研究成果,此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此外,《规则》还增加了合格证持有人诚信记录、电子导航数据管理、湿租中应明确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运行飞行计划、每架飞机与签派室之间能够在4分钟内建立迅速可靠语音通信联系等要求,调整了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维修管理人员的资质等要求。
 
  下一步,民航局将组织对此次重要的规章修订进行贯彻,计划先采取行业视频会的形式对规章条款逐条进行宣讲,之后分赴各地区进行现场讲解和答疑,并由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审核各航空公司制定的过渡期计划,确保在第五次修订版《规则》要求的期限之前完全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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