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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空姐超时工作1分钟 长荣航空被罚款55万
2018-11-03  

台湾长荣航空因为有空姐超时待命1分钟,被劳动部门罚款55万元台币(约12 4万元人民币)。
        航空圈讯 台湾长荣航空因为有空姐超时工作1分钟,被劳动部门罚款55万元台币(约12.4万元人民币)。

 

       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5月31日长荣航空BR198、BR197班机往返桃园机场、东京成田机场,因4名空乘待命时临时被抓飞,再加上机场流量管控导致飞机排队延飞,机组员自当天上午6时45分报到,晚间6时46分报离,工时为12时零1分钟,超过台湾地区劳动部门规定的12小时,虽然只多1分钟,但因该案为长荣3年内被认定第5次违反,遭桃园市劳动局重罚55万元台币。 
 
        针对此事,长荣航空声明表示,空勤组员派遣均符合民航相关规定、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AOR)、劳动基准规定等相关规范。然而,空勤组员的工时偶而会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受影响,如天候、军演、机场流管,或其他突发状况如地震、乘客突发疾病而须转降航班等情形,航空公司实无法事先预知、避免,且其工作有无法中断的连续性,概难与一般定时、定点之上班类型相比较。
 
       长荣进一步补充,劳动基准规定承袭工厂法规、传统定时定点上下班型态,劳工每日含加班工时最长12小时,每周正常工时40小时,每月可加班54小时,连一般服务业都难以完全套用,更何况是航空业具全球、跨国特性,须配合各国旅客需求及不同机场时间带,长程航线、短程航线、夜间航线须混合排班,欲一体套用现行的劳基法规,实有窒碍难行之处。
 
       长荣航空指出,虽然劳动基准规定将空勤组员纳入第84条之1(俗称责任制)的工作者,以因应航空业营运特性,但后来桃园市政府又以行政命令,限缩了航空器作业管理规则对短程航班工时的弹性,恢复适用一般上班族的工时规范,导致纷争不断,无法因应航空业的实际需求,尤其是未如船员法一样,针对与一般无法定时、定点之特殊工作型态的劳动者另立专法,实属可惜。
 
       长荣航空表示,台湾为东南亚重要转运中心之一,与邻近之东京、首尔、香港、上海、广州等城市竞争激烈,因应国际航空产业发展趋势,对照台湾籍航空公司受限相关法令的捆绑而无法有效提升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期盼相关主管机关能够制定专门规定、或至少在民航规定明确空勤组员的工时等劳动条件,如此才能接轨国际民航规范,以符合航空业的特殊形态。
 
       台湾民航主管机关标准组组长林俊良也表示,劳动规定跟民航规定的确会造成航空公司困扰,也会影响到乘客,承诺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协调,希望对于机组人员工时问题有更一致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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